“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司精选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证券交易违法犯罪案例,希望这些反面案例,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思考与警醒,引导投资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典型案例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内幕交易
2022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董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袁某在担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时,全程参与该公司收购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此期间,袁某将上述内幕信息泄露给董某,二人约定共同出资、由董某负责股票交易操作。2016年10月至12月,董某使用本人及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2022年9月,办案单位将董某、袁某抓获归案。
202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对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二:广东聂某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聂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20年5月,聂某利用其担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得到美国某公司向该上市公司采购口罩的框架协议初步文本,获悉了其中重要的内幕信息。随后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聂某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涉案金额195万元,非法获利35万元。2023年1月,办案单位将聂某抓获归案。
202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聂某作出有罪判决。
典型案例三:上海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21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刘某先后担任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在此期间,刘某利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产品交易决策权、交易查询和指令审批权限的职务便利,获取相关基金交易标的、下单指令、交易数量、交易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本人和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余元,非法获利296万元。
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信息来源:公安部经侦局
